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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驾新规:刑事政策宽严相济,不是放松打击

发布时间:12/21/2023



       12月1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其中明确,醉驾情节轻微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;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,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,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。
       这段规定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热议。其实,要看到“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”不作为犯罪追诉等,本来就是刑法、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。而这次《意见》按照“血液酒精含量+情节”的双模式,确定入罪标准,统一和规范了立案、起诉、缓刑、行政处罚等标准,在之前主要以“血液酒精含量”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作了细化、完善。
       《意见》重申以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/100毫升作为立案标准,将不满150毫克/100毫升的,列入可适用不起诉的标准;再将超过180毫克/100毫升的,作为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标准,同时以上3条标准还要结合具体案件情节做出判断。这是司法标准的精准化、规范化,而不能机械地理解为“下调”入罪标准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,治理醉驾效果显著。但是,在这一刑法新规实施12年之后、相关司法政策执行10年之后,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。比如,当下危险驾驶罪(醉驾)已经超越盗窃罪,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,司法资源应得到更合理分配。还有,在处置醉驾过程当中,针对小区挪车、紧急就诊特殊情况,如果单单以“血液酒精含量”作为入罪的唯一标准,可能出现机械执法的问题。此外,积累了10多年的司法审判经验,要在宏观层面上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、解决各地执法不尽统一等问题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所以,《意见》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旨在体现“宽严有序、宽严适度、罚当其罪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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